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制度
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学生进实验室前,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并进行安全考核。
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,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,必须加强四防(防火、防水、防盗、防事故)工作,经常做好下列事项:
① 实验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水、电、气是否关闭,检查值日生工作;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易燃物品、细菌、剧毒、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、放射性物品等。
② 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,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。
③ 每个实验室都设有《实验室安全、工作记录簿》,要求实验教学人员和
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,并做好记录。
第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,钥匙的配制、发放要报实验中心备案,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。
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、用膳,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、仓库及办公室。
第五条 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。
第六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,不准超负荷用电。
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和有计算机等易被盗的房间尽可能安装防盗系统,各实验室安装消防系统。
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,以便监督实验室的安全情况。
第九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,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。
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如实上报损失情况,不隐瞒不虚报,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